企业为提升公司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往往会对房屋进行装修。对于经营租入的房屋装修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可谓是五花八门。在此就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做一介绍。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装修后能持续使用1年以上,该装修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租用期限与装修使用年限孰短的年限在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按用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成本。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
【案例】某公司为扩大经营网点,经营租入某沿街房,租期5年,并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共发生装修费用60万元,含外购材料40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6.8万元,已通过认证并获抵扣。
装修费的相关处理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 66.8万元
贷:原材料 40万元
银行存款等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万元
每月摊销费用:
借:管理费用1.1万元
贷:长期待摊销费用 1.1万元(66.8÷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