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由工商、税务、质检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即原来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质检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凭营业执照直接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帐户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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