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自治区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范围和标准?
答:依据宁工发[2021]5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
一、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范围
在自治区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业六个月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除外。
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标准
1.在自治区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税务部门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
2.在自治区境内,开业六个月以上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经上级工会批准筹建工会的次月起,由税务部门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建会筹备金。
2、问:自治区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和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基层工会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具体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实行总量控制,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800元。
3、问:自治区会员生日慰问的标准是?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基层工会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在会员生日当月,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会员生日慰问标准不超过300元。
4、问:自治区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的奖励标准是?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基层工会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可对获奖人员予以奖励,但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赛队员的三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最高不超过500元;年内多次开展文体活动比赛的,全年奖励性经费开支不得超过人均500元。
5、问:自治区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的购买服装标准是?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原则上以自备或租用服装为主,如确实需要可给参赛队员购买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年内每名参赛队员只享受一次。
6、问:自治区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的误餐标准是?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基层工会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7、问:自治区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规定是?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基层工会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春秋游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年内活动次数总共不超过两次。春秋游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文体活动误餐补助标准予以安排。
8、问:自治区工会慰问的规定是?
答:依据《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在职会员生育、住院、过世及会员直系亲属过世等,基层工会应予慰问并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研究确定。
9、问:自治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
答:依据宁工办发[2013]39号《关于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自2013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00元/月,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现将我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调整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45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农民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450元的职工(农民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含),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农民工)。
(4)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和农民工。
10、问:银川市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答:依据银工办发〔2022〕5号《银川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银川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银政办发〔2021〕83号)精神,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660元。经市总研究,决定将全市困难职工认定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一)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2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8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1至3条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变化等客观原因出现的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五)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纳入帮扶范围。
(六)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11、问:送温暖资金的资金的主要来源?
依据总工发〔2018〕39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各级财政拨款。是指各级财政拨付工会使用的用于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
2.上级工会经费补助。是指上级工会用工会经费安排给下级工会用于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
3.本级工会经费列支。是指各级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
4.社会捐助资金。是指各级工会向社会募集的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5.行政拨付。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用行政经费、福利费等通过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资金。
6.其他合法来源。
12、问:送温暖资金的资金的使用对象?
答:依据总工发〔2018〕39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5.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6.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13、问:宁夏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分成管理?
答:依据宁工办发〔2017〕5号《宁夏工会经费分成管理规定》
基层工会所在单位通过税务代收缴纳的工会经费,扣除5%手续费后视同100%再进行分成。
基层工会包括属地管理的基层工会、跨地区管理的基层工会、中央驻宁单位基层工会和铁路民航金融(含保险)基层工会。属地管理的基层工会和跨地区管理的基层工会又分别包括一般基层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一) 属地管理的基层工会
1.一般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分成60%,其它各级工会分成比例分别为:
(1)产业工会(包括驻会产业工会和非驻会产业工会,下同)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产业工会分成19%,区总和全总分成21%。
驻会产业工会所属厅局工会的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厅局工会分成11%,区总(包括驻会产业工会)和全总分成29%。
(2)市县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市县工会分成14%,区总和全总分成26%。
(3)辖区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辖区工会分成14%,市级工会分成8%,区总和全总分成18%。
(4)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局委办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分成10%,市级工会分成14%,区总和全总分成16%。
(5)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局委办和乡镇(街道)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开发区(工业园区)、局委办和乡镇(街道)工会分成10%,县级工会分成14%,区总和全总分成16%。
(6)辖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局委办和乡镇(街道)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开发区(工业园区)、局委办和乡镇(街道)工会分成10%,辖区级工会分成14%,市级工会分成8%,区总和全总分成8%。
2.集团公司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集团公司工会分成65%(集团公司工会与所属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由集团工公司工会确定),其它各级工会分成比例分别为:
(1)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产业工会分成21%,区总和全总分成14%。
(2)市县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市县工会分成16%,区总和全总分成19%。
(二)跨地区管理的基层工会
1.一般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分成60%,基层工会所在地地方工会分成5%,其它各级工会分成比例分别为:
(1)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产业工会分成17%,区总和全总分成18%。
(2)市县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市县工会分成9%,区总和全总分成26%。
(3)辖区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辖区工会分成9%,市级工会分成8%,区总和全总分成18%。
2.集团公司工会所属基层工会
集团公司工会分成65%(集团公司工会与所属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由集团工公司工会确定),基层工会所在地地方工会分成5%,其它各级工会分成比例分别为:
(1)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产业工会分成19%,区总和全总分成11%。
(2)市县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申报缴纳的工会经费,市县工会分成11%,区总和全总分成19%。
(三)中央驻宁单位基层工会
中央驻宁单位工会分成65%,其它各级工会的分成比例与集团公司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相同。
(四)铁路民航金融(含保险)基层工会
铁路、民航、金融(含保险)等按系统管理的产业工会所在单位按全总规定的上缴地方工会的比例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14、问: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用?
答:依据《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每人一份,互助金为50元,保障期满不返还。职工个人缴纳的互助金由各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上缴到上一级工会。
15、问: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费用补助标准?
答:依据《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个人住院费用额度,在起付标准(30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补助:
(一)个人负担3001元--5000元补助30%;
(二)个人负担5001元--10000元补助40%;
(三)个人负担10001元--30000元补助50%;
(四)个人负担30001元--50000元补助60%;
(五)个人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0%,但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
职工连续参保三年,从第四年起继续参保的补助金比例可各提高10%。
16、问:银川市女职工卫生保健费标准和范围?
答:依据银财发【2011】431号《 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费标准的通知》,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六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二十五元。发放范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和企业单位的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