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略)版权所有:宁夏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ICP备15000970号-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尔夫商务楼B座7层
咨询热线:0951-6894800 邮编:750001
官方微信:宁夏尤尼泰财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