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办发〔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已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通过验收的518家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带动本地区、本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验收通过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0家)
宁夏大学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
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公司
宁夏银行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公司
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伊品贸易公司
蒙牛乳业(银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