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杨培峰来到12366北京呼叫中心,围绕“全力优化纳税服务 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解答了很多大家关注的营改增热点问题。
问: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可以同时用国税地税发票吗?
答: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没开完还能继续开到6月30号,那期间开的发票应该申报国税还是地税?
答:6月30日前继续使用地税发票,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哪些联次交与纳税人持有?
答: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第五联由征收岗位留存,其他联次交给纳税人。
问:纳税人需要办理三证合一业务,那么对于三证合一之前开出和取得的专票认证是否受影响?怎么处理?
答: 2015年12月30日,总局信息中心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FWSK_V7.00.09_ZS补丁升级,完成新旧税号对照的关联关系,修改与征管系统同步纳税人档案、发票验旧、发票认证和一窗式比对以及查询等功能。此外,防伪税控系统保留了基于纳税人旧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档案信息,因此三证合一之前纳税人取得的专票认证不受影响,开具给其它纳税人的专票认证不受影响。
问:一个单位可以是简易也可以是一般吗?个人可以去税局代开增值票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个人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