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1号)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2016年度部分月份各税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调休。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2016年2月7日--13日春节放假调休。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6年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调休。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2016年6月9日--11日端午节放假调休。6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五、2016年7月6日--8日开斋节放假调休。7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8日。
六、2016年9月11日--14日古尔邦节放假调休,9月15日-17日中秋节放假调休。9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2日。
七、2016年10月1日--10月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其他各月份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不作调整。
九、其他地方各税的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期限同时顺延,金税三期核心征管、个税、社保等征收系统和防伪税控等系统时间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