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小微企业是否有正常经营期和清算期的划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适用对象中,除了行业性限制外,只规定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条件,没有对所处期间的限制。
2.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小微企业对象是什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企业所得税申报口径是否相一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和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均将“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列在“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中,填列方式相一致。
因此,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清算期间没有排他性,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