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税局2015年第 9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经自治区政府2015年10月30日审定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取消行政职权事项
(2015年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清理调整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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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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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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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订)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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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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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六十条 第二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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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证据登记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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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五)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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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强制 |
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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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5号)
第四条 阻止欠税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税务机关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审批机关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函请同级公安厅、局办理边控手续。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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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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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第七条 第四款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局管理中心备案;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总局管理中心。”
第三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并、变更、注销等手续后,应当到省局管理中心备案。
第四十六条 总局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度检查,省局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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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奖励 |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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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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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裁决 |
税务行政复议 |
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 |
【行政法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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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 |
【行政法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第十五条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第七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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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类 |
欠税、发票违法行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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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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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 |
税收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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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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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类 |
代位权、撤销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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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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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类 |
地税发票印制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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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正)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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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类 |
发票真伪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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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正)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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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类 |
纳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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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42号)
二、主要职责:
(二)负责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加快建立“五险统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
不列入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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