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中税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这是注税行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规范》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税行业制度建设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在当前政府简政放权大背景下,《规范》的出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此,记者专访了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
记者:目前国务院连续发布与注册税务师相关的文件,有“取消”也有“支持”,在这个时机发布《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有何重要意义?
李林军:《规范》发布之时适逢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集中开展的时期: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纲要》强调,“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其他行业也有相关的制度出台,比如《中国医师道德准则》也是在这个时间段发布的。我们认为,此时注税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正是最好的时机,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的最佳时期,特别是在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的新形势背景下,给行业、给社会展现了正能量。
注税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指出,注税行业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依法执业,二是诚信经营。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以优质服务赢得信任、赢得市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行业党委书记、中税协会长宋兰要求注税行业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树立注税行业依法、诚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中税协把职业道德建设列为《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2017年)》的重点工作内容。为了落实好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工作,我们组织了一系列调研活动,邀请行业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召集税务师事务所代表座谈反复讨论,到地方税协和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充分了解和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起草并形成了《规范》。
记者:《规范》共八章四十一条,中税协在制定过程中强调的侧重点主要有哪些?
李林军:目前的《规范》属于比较原则性的规定,里面的内容将来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需要陆续推出配套的行业管理措施以保障其可操作性。在现有的《规范》当中有三个侧重点值得关注:
第一是诚信。诚信是安身立命之本。人无信不立,行业也是这样,诚信是一个行业立足市场、赢得客户、发展自身的必要前提。在提供涉税服务的过程中,注册税务师一方面要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另一方面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影响税法的实施也不能有意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其自身收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此时,诚信就在执业行为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生产力中唯一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主体因素。再好的管理、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和运作。因此,诚信建设在根本上取决于人的个体的诚信,建设一流的专业化队伍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保证。塑造诚信作为注税行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高度重视生产力中人的因素,通过精神层面的感召力,使得注册税务师具有专业态度和敬业精神,在税务师事务所内部营造和谐氛围。这样才能保证对客户做到深入交流、增进了解和提高认知,只有获得客户的认可、赢得信任度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开拓市场,充分调动广大从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积极影响扩散到全行业乃至整个涉税服务市场,使事务所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释放和发展。
第二是对独立性的要求。保持独立性是评价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最基本原则。《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应当站在第三方的专业立场,避免与委托人存在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不得因为利益或压力屈从于委托人,树立独立性观念是对每一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要求。
第三是落实的手段。《规范》当中提出要建立诚信档案、红黑名单制度,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将来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市场活动又多了一项竞争资本就是诚信证明。为了贯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意见》的精神,在推广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要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诚信管理,出具诚信证明,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评估师协会已经有了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对于坚持诚信经营的事务所是很好的宣传,同时也限制了不诚信的事务所执行业务,把行业向良性竞争的趋势引导。今后将利用中税协打造的行业信息化系统,对全行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分析、记录、更新和维护开展统一工作,并且会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7号)的办法综合分析利用,把对不诚信事务所的处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鼓励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经营作风。
记者:中税协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落实《规范》的施行?
李林军:《规范》是注税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发布之后能否持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每一个从业者是否能够充分重视、正确理解和高度遵循。确保《规范》的施行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深化职业道德的教育理念。各地税协要组织所辖范围内的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规范》,把诚信意识渗透到行业的每个角落、每个从业者内心,发挥职业道德对行业发展的保障作用。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是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要求,注税行业每一个从业者都应当引起重视。要把职业道德的教育理念贯彻到注册税务师的培训和学习中,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围绕诚信执业、保持独立性、维护客观公正原则等方面开展内部教育及业内互动。当前注税行业正面临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这一大的背景下求生存求发展的重要时期,今后的涉税业务市场将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机遇与挑战将同时存在。我们面临的大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始终是动态的,是充满生机的,无论环境如何改变,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专业能力并且获得客户的认可无疑才是最好的应对方法。加强自身建设首先是诚信建设,提高对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强化诚信意识,有助于自身素质的提升,是保障市场竞争能力的先决条件。
二是建立制度,贯彻诚信为本的经营思路。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增强诚信风险管理意识,在内部管理制度当中明确提出诚信管理的要求,有效监控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规避信用风险。完善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管理,落实《规范》的具体要求。在评价税务师事务所经营水平的过程中要引入对职业道德水平的考量,强化对诚信和独立性的监督管理理念。在行业自律管理中,摆脱过去依靠政策经营的老路子,开拓以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为核心的新路子,不仅要提高专业技能,还要重视在执业过程中贯彻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要切实落实王军局长提出的规范化发展战略,强化职业道德制度建设,深化诚信建设,完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布,不是一项制度建设工作的结点,而是新形势下行业自律管理的起点。在机遇和挑战面前,注税行业应当首先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行业公信力,彰显行业存在的价值,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经得起公众的监督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