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注税行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广大注册税务师忠于职守,依法履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作出了重要贡献。《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定,对于解决注税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培养良好的注册税务师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对于加强行业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实践,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规范》的发布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0号)发布后引起行业强力震荡后出台的一项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大举措,注税行业全体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把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行业诚信、行业信誉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笔者就税务师事务所如何学习和贯彻《规范》谈几点看法。
一、《规范》是注税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大成果
每一个行业都需要职业道德的约束,注税行业也一样。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产生于职业活动中,是一种规范与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为,调整注册税务师与纳税人、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以及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之间的社会关系规范。积极推进我国依法纳税的法治建设进程,构建和谐征纳关系,需要注册税务师良好的职业操守。
职业道德建设是注册税务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事关注册税务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事关注册税务师工作的质量和生命。作为注税行业核心价值的职业道德,一直受到行业的高度重视。这次发布的《规范》,是在认真总结行业以往职业道德实践经验,吸收借鉴相近行业道德守则或道德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充分体现了注税行业特点。
二、充分认识《规范》提出的要求
《规范》充分总结和体现了注税行业业务实践积累的经验,认真分析了我国注税行业诚信建设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注册税务师承担涉税鉴证以及相关专业服务涉及的职业道德理念进行了阐述,同时还对行业其他从业人员面临的职业道德问题提出了要求。
一是诚信。注册税务师应当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行为规范,在执业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注册税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注册税务师不得向委托人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协助或怂恿税务公职人员违反法律。不得将委托人所托事务转托他人办理。与同行保持良好关系,不得联合抬高或压低业务收费,对外宣传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夸大自己,贬低、诋毁同行。注册税务师离职时,不得随意带走客户资料,不得利用原单位客户资源谋取私利。参与公开招标时,应当主动出具诚信证明。
二是敬业。注册税务师应当热爱本职业,珍惜行业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陶冶个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注册税务师的个人声誉和注税行业的形象。
三是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是客观、公正的体现,也是《规范》的精髓。《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如果注册税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因此,针对注册税务师独立性存在的问题,《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尤其在以下方面强化了独立性要求:(1)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2)注册税务师如与委托人存在六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业务公正执行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并请求回避。
四是客观和公正。客观和公正是指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从实际出发,不添加个人偏见。《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因利益冲突、个人偏见或其他各种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税务师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终止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注册税务师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及属性。注册税务师不得对不实资料出具业务报告。不得做虚假承诺,误导他人,严禁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协同委托人实施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是专业胜任能力。为确保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将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不断通过继续教育、自学、培训和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一个合格的注册税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税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得宣称自己具有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不得提供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同时注册税务师还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并承担助理工作的最终责任。
六是保密。注册税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自愿而又充分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这以保密原则作为基础。《规范》要求注册税务师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密,同时要求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谋取利益。
三、税务师事务所是贯彻落实《规范》的主体
职业道德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能否发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作用,关键在于每个从业人员是否能够在执业实践中充分理解、贯彻和遵循。
(一)认真学习,组织培训。事务所应系统有效地宣传、培训促进注册税务师重视和了解《规范》的重要性。事务所的内部培训要在学习业务知识和执业规范的基础上重视职业道德内容,每个从业人员都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是否诚信,还存在哪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和领域。事务所从业的党员,要把对党性的学习和对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与行业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是相契合的,我们应当用党性教育指导事务所诚信建设,以诚信建设的成果丰富党性教育的内容。 学习中要精选案例,树立标杆,内部管理部门要严格检查与考核,力争提升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督。在实施和完善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把充实职业道德评价、加强独立性的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在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检查中,不仅要查业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还要检查在利益冲突中是否贯彻了职业道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事务所内部诚信档案,负责事务所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更新、维护,开展诚信调查、出具事务所诚信证明。
(三)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减少道德风险。健全有效的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是保证事务所执行客观、公正原则的前提,也是促使事务所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执业的基础。《规范》仅重点地对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等原则内容进行了规范,但对涉税服务业务涉及的原则规范较少,在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指南的同时,事务所可以根据《规范》制订本所适用的执业道德规范手册。事务所还应建立职业道德自我纠错机制。安排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税务师进行复核。定期(一般五年)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税务师。跟踪客户动态,必要时采取非常规措施,有步骤地调整客户。加强由注册税务师担任的股东或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建设,解决股东和股东之间的道德风险和相互忠诚以及收入分配的问题。在以有限责任事务所为主体的注税行业,提倡事务所内部股东或合伙人间在道德上应树立相互忠诚和相互信任的义务,并以事务所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来解决和保障。通过股份期权手段解决人才问题和收入分配问题。管理层要身体力行,对制度要严格遵守。要将奖励与惩戒落到实处。认真研究执行效果并采取行动改善。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多层次全方位监控从业务承接到报告出具。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诚信的品格需要培养和熏陶,要把职业道德列为事务所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科目;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用从业人员执业成败两方面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事务所内部继续发生,自觉遵守行业收费标准,不搞恶性竞争。
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作为国家社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理应做到重视人伦价值,追求精神境界,提倡修养践履,推崇诚信无欺,取财有道。社会监督是职业道德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将注册税务师执业活动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通过舆论引导,宣传正面的事例和个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业环境,同时对行业中不讲职业道德、违反执业纪律的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使其充分暴露在社会监督之下,促进行业自律性管理和队伍的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