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全区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请于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到所在地县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也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nx.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办理,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各单位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四)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12月份)的凭证。
(六)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关于残保金征收
01征收范围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申报期限及计算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1.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区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职工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5.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6.残保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03申报缴纳
1.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缴纳残保金,须对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费人可以选择线下办税服务厅或线上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2.残保金按年计算,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同级税务部门审核后,可分次缴纳。分次缴纳可按月或季缴纳,但须在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残保金缴清。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残联、财政及征收部门联合追缴,并对欠缴残保金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关于减免及缓缴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办法》(宁财(综)发〔2017〕364号)相关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财政、残联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其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和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
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点击首页【通知公告】板块,在通知公告栏中查找本《公告》并下载附件及《操作手册》。网址:http://www.ndpf.org.cn/。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2025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附件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附件4:网报系统注册及申报操作手册
宁夏自治区统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操作说明
一、企业注册:
1. 打开宁夏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zwfw.nx.gov.cn;截图如下:
2. 点击登陆后跳转到如下页面:
3. 点击注册
4. 注册完成以后首选先择个人登陆、完成法人实名认证和企业信息绑定、注意: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绑定自己名下的企业信息(可以是多个);
截图如下:
5. 绑定完成以后退出登陆,然后选择法人登陆;
6. 使用之前注册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登陆、或者通过注册时候的账号+密码方式登陆;登陆以后截图如下,当前用户类型如果是法人即可以办理法人事项(如果类型不是企业法人则需要退出登陆后用法人用户登陆,账号密码和个人一样)。
用户也可以点击用户中心,查一下当前的用户类型;如果是企业法人即可以办理法人业务
二、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
1.打开宁夏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zwfw.nx.gov.cn;搜索“按比例”。
2.单击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事项,选择对应申办的经办行政区划。
3.选择“我要办理”。
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选择“我要申报”。
4.单位基本信息维护
第一步:点击“单位信息维护管理”进入该模块,残联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的办理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为用人单位缴纳残保金的所在地、行政所属区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所在地。同时需要填写所有带*的内容,比如经办人姓名和电话等。
第二步:修改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下图所示)
第三步:如果用人单位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其工资、社保、医保在子公司,或者安置登记的残疾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则在上图中点击“添加”按钮,添加关联单位,已有的关联单位可以编辑和删除。(下图所示)
第四步:根据要求输入关联单位信息,并上传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附件,或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证明材料
第五步:点击“保存”,即可新增成功。
5.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一步:点击“残疾人安置管理”进入该模块。(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添加残疾人”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①输入身份证号,自动获取残疾人员的信息。如果获取不到,需要填写并完善带*部分的内容;(下图所示)
②如果为高校毕业生,则需要填写相关学历信息;(下图所示)
③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需要上传关于此人的劳务派遣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该人员残疾人安置登记计入用人单位;(下图所示)
④如果该人员的残疾证为业务年度的新办证而使证件不足一年的,且系统中无历史证件信息,用人单位可添加历史残疾证件信息,并上传该证件有关影像资料。手动添加的残疾证件需经过残联部门审核。(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完内容之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人员信息校验页面(下图所示)。
第四步:办面上每一列的 “√”为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Ⅹ”为系统核验失败的月份。其中“工资信息”表示该人员是否每月有工资发放记录,且发放工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参保状态、医保参保状态为该人员是否有社保、医保的参保缴费记录。残疾证状态是指该业务年内是否有有效的残疾证件信息。是否就业年龄段是指该人员是否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合同状态是指该人员在业务年度内是否有有效的合同。
① 系统默认勾选自动核验通过的月份,如果为非劳务派遣人员,则系统核验通过的月份强制申报,不允许取消,如果为劳务派遣人员,则用人单位可自行选择该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月份。如果只勾选系统自动通过的月份,点击“保存下一步”,则该人员直接安置登记完成。(下图所示)
② 如果用人单位想要申报并勾选带有“Ⅹ”的月份,则需要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对应的附件影像资料,且该月份需要残联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如下图所示中勾选带有“Ⅹ”的1月至4月)
第五步: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按钮回到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可以查看单位该业务年度安置情况和安置人员列表。可以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删除。(下图所示)
第六步:当完成所有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之后,且安置登记人员的状态全部为“已确认”,则可以进行“年审认证”。(下图所示)
点击“年审认证”按钮,需要阅读承诺书。阅读完成之后点击“已阅读、确认”按钮,如果根据提示内容确认无误,则点击确认完成年审认证工作。(下图所示)
第七步:完成年审认证之后,用人单位不能再进行残疾人员的添加、删除或者重新登记,如果想再添加、删除或重新登记,需要先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前面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办理残疾人员的安置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可“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年审认证完成后残联部门将会把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直接至税务部门缴纳残保金。(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