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制度)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对财政规范性(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37件文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在官网、其他文件或会同其他部门另行公布的,以相应文件规定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