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收单位: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纸质税收票证。目前使用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为一式两联,第一联为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第二联为报查联,由税务机关保存备查。由于契税征收具有特殊性,房管部门需保留一联税收完税证明,两联式《税收完税证明》不能满足业务需要。
为了加强税收控管,规范票证管理。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三联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第一联为收据联(纳税人保存),第二联为报查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为存根联(供留存)。
三联式票证启用后,原库存两联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可继续使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加强对新版三联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进行管理与保存,严防各类票证事故发生。